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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在“二十一世纪论坛”发表演讲指出 发展中国家应加快法制现代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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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7
第3版(要闻)
专栏:

  罗豪才在“二十一世纪论坛”发表演讲指出
  发展中国家应加快法制现代化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吴迎春、罗春华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21世纪论坛”2000年会议组委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今天在“21世纪论坛”2000年会议上发表题为《经济全球化与法制建设》的演讲时指出: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竞争,必然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法制现代化建设,实现由以往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协调经济发展的传统向主要依靠依法行事的法制模式转变。
  罗豪才认为,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是全方位的,世界各国的法制制度也不例外。现在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的全部都完全是自己独立创造的,从未吸收、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因素。他介绍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有的学者,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学者提出了“法律全球化”的理论。他们主张,“全球化的法律”来自“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经济或政治势力”,是“超国家的”、“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的、由所谓“私政府”制定的法律。对此,罗豪才认为,这显然是忽视了当今世界不仅存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还同时存在政治多极化的趋势。虽然经济全球化已构成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和“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但就法律与经济的关系而言,尽管二者联系密切,相互影响,但法律毕竟不同于经济。此外,“法律全球化”理论中流露出的欧美中心主义,事实上很难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罗豪才同时指出,不能无视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把法律作为社会工程,厉行法制,以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意味着应当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及时协调国内法律体系,根据有关国际经贸组织的规则和国情,加强对国内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及立、改、废工作,努力做到规则透明,程序规范,机制合理。在此前提下,发展中国家应努力加强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并防止行政权滥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必要的监管,防止市场主体滥用权利或违法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秩序。他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与本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接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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