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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范与明白消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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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18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明确规范与明白消费
  北京 白雨
  “明明白白消费”是今年消费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可真要使消费者变得明白起来,对有些不太明白的现实问题就不能总熟视无睹。
  近日在报上看到一条消息:北京一车主将汽车停放在一家停车场并缴纳了一元停车费,之后发现汽车丢失。停车场的人和车主都认为责任在对方,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胜诉并获赔车款近3万元。对此,停车场负责人直呼“太冤”,认为停车场不该对车辆丢失负赔偿责任。
  收费停车场究竟该对所停车辆负什么责?据说至今也没有权威部门或法律上的明确界定。显然,车主、停车场双方就是在这种缺少明确依据和共识的情况下,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发生交易行为的,由此引发纠纷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今,这类纠纷不仅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汽车停车场,也经常发生在自行车存车处。在我国这样的自行车消费大国,收费的自行车存车处比比皆是。然而,比收费停车场还不如的是,在绝大多数收费的自行车存车处,收费一方都不给交费的存车人任何收据。也就是说,存车人交钱后却得不到任何已把车交给存车处保管的凭证。一旦自行车丢失,看管人很可能而且往往会理直气壮地拒绝存车人的赔偿要求:“你怎么证明把车存在我这儿了?”此时,存车人也只有被气得干瞪眼的份儿。更可悲的是,对存车处收费不给凭证这种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行为,存车者却早已默认且习以为常。若对方给存车条或存车牌,不少人也许还嫌麻烦。而一旦丢了车,往往就是拎不清的事,扯不尽的皮,生不完的气。
  在商品社会,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交易行为一旦发生,契约关系也随之形成。一个成熟、有序的消费市场,交易双方的责权利应是十分明晰且有法可依的。试想,若连相应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或者虽然有却模糊不清、界定不明,让消费者怎么明白得起来?
  所以,要“明明白白消费”,立法者、主管部门要先让相应规范明确、明晰起来;至于消费者,则有必要花点工夫把这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则,糊里糊涂地消费,难免上当受骗挨宰被坑,弄不好到头来自己吃亏受损还不知道,或知道了也不得不“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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