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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伪标记看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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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世钟

  从防伪标记看法治
  徐家平
  近年来,防伪标记的设计可谓使尽了浑身解数。厂家为防止自己的名牌产品被假冒,绞尽脑汁改进防伪标记,有的甚至一年换好几次,令人眼花缭乱。
  防伪标记成本高昂。以酒瓶盖为例,一个防伪酒瓶盖的成本是普通瓶盖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企业根本不想做,但不做又不行,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可这样的保护往往见效甚微,因为防伪标记比名牌产品更易于假冒:不就是个小小的激光照相或瓶盖子么,还能比产品本身更难制造?于是这边防伪标记一公布,那边假的防伪标记便立马跟上,比真的还多。企业无可奈何之际,只好再来一套,因为更换频繁,消费者都不知道哪个是真的了。在莫衷一是的情况下,只好不买。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往往因此而垮掉,这已是屡见不鲜的事实。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呢?让我们看看国外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在发达国家,没一个人敢去假冒名牌产品,因为它的罚金高得可怕,严厉得吓人,谁还胆敢以身试法。怪不得可口可乐老板敢说:“可口可乐公司哪怕被一把火烧掉,我也能在一夜之间把它建起来。”他以为,公司纵然暂时消失,也没有其他哪家企业有权或胆敢假冒这产品,只有把这个公司再建起来,大家才能喝到可口可乐。可见背后支撑他的是严肃的法律。
  与此相比,我国法律对名牌产品的保护,显得严重不足,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偏轻。如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品牌的,仅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一至五倍;而卖假呢,最多只罚两倍。还有,某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平时对制假售假视若不见,一有风吹草动,便像母鸡护小鸡一样,千方百计保护起来,以致打假行为屡屡碰壁,打假者往往碰得头破血流。
  当今之计,我们应采取两手抓的措施,一方面在法律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制假贩假者实行严刑苛法;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不仅严打制假贩假人员,对其保护伞也要捅个稀巴烂,通过法律行为,把我们的名牌企业从防伪标记的怪圈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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