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一字之差”索赔11.4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一字之差”索赔11.4万
  林欣桦
  一起因“一字之差”引起的商标侵权官司,历经近一年的审理,今年5月,由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令被告“美味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美怡乐”损失11.4万元。对这一判决,当事人双方表示服判。
  二十年精心创出“美怡乐”
  拓市场投巨资湖南办分厂
  “美怡乐”是知名的冷饮品牌,它出自广东省美怡乐食品总厂。“美怡乐”厂在发展企业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这一品牌。198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对“美怡乐”的宣传,该厂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美怡乐”变得十分知名。由于湖南与广东相邻,“美怡乐”的产品也大举进入湖南,市场十分红火,1998年10月,经广东中山市和湖南省衡阳市两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协商,在衡阳投资建设湖南美怡乐食品有限公司。
  株洲有冰厂耍起小动作
  “美味乐”借势乱中抢市场
  1999年3月,广东“美怡乐”在湖南创办的分厂——湖南美怡乐食品有限公司建成投产。以前到湖南市场销售的“美怡乐”冷饮都来自广东,如今分发湖南市场的产品,可以从衡阳市分厂直接供货了。因此相比较而言,到湖南市场销售的产品,因运输费用的大幅下降,大大节约了成本。由于成本优势,广东“美怡乐”为了更快发展湖南市场,将节省下来的运输成本,全部让利给消费者。“美怡乐”的产品在湖南市场从1999年3月开始全线大幅调整了价格。这一让利销售,使衡阳等地的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均有增加。但令广东“美怡乐”不解的是,同在湖南,与衡阳相隔不远的株洲,却出现另外一番光景,其“美怡乐”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不升反降。
  “美怡乐”遂派员赴株洲调查,发现了症结所在。原来,几乎在湖南“美怡乐”建成的同时,1999年3月,株洲市醴陵的钟某等人合资成立了美味乐冷饮食品公司,生产美味乐系列冷饮产品,其商标“美味乐”在与“美怡乐”一字之差的同时,字体构成与“美怡乐”一样,产品包装也与“美怡乐”十分相似,如果消费者不细看,很容易将“美味乐”误当成“美怡乐”。借着“美怡乐”效应,“美味乐”的产品迅速进入株洲的一些县、市。
  “美怡乐”与“美味乐”对簿公堂
  法院判“美味乐”赔款十一万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广东美怡乐食品总厂决定将“美味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终止侵权行为。
  1999年6月2日,湖南省天牌律师事务所彭家政和曾伟律师依法接受了“美怡乐”的委托。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醴陵市美味乐冷饮食品公司,是以钟某等为股东发起成立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公司成立后即开始生产,在其冷饮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了“美味乐”商标,其中“美”和“乐”两字与已注册商标“美怡乐”中的“美”、“乐”两字字体、形状相同。“美怡乐”公司在听取两个律师的汇报后,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1999年7月7日,广东美怡乐食品总厂就美味乐冷饮食品公司侵权,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9年8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中,“美怡乐”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了“美味乐”的侵权事实,并出具了因“美味乐”的冲击,造成的巨额损失证据。而“美味乐”却认为不构成侵权,并陈述了一系列理由:文字不同,一个是“美味乐”,一个是“美怡乐”;图形、符号不同,“美味乐”商标下标有宝塔,而“美怡乐”下没有;厂址、厂名、电话不同,“美味乐”未冒称“美怡乐”;原料含量、纸张质量、图形的色度不同等。
  法院在经过审理、合议后,认为“美怡乐”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广东省美怡乐食品总厂依法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任何侵犯其专用权的行为都应该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醴陵市美味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同一商品上,标上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商标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今年5月,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美味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印有侵权标记的包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株洲日报》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原告美怡乐公司损失11.4万元。(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