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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打雷又下雨——宿州市埇桥区人大评议法院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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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既打雷又下雨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评议法院纪实
  郑建华
  本报讯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就将18个案件列入人大个案监督范围,并要求法院正职限期1年整改、副职按区委文件实行竞聘上岗等等。据悉,经3个多月的整改,目前已见成效,18个监督案件已基本落实,有3名副院长在竞聘中下了岗,该院院长已向全区400多名人大代表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并表示了整改的决心。
  去年8月底,区人大开始组织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对全区法院系统1998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各评议小组共调阅案卷121卷,召开各类座谈会138次,走访知情人和案件当事人212人次,组织召开述职测评会71次……从代表们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测评的结果中显示,一些单位及部门对法院的“不满意”率竟达50%左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区人大在评议中发现,区法院领导班子的软弱无力、管理混乱、治警不严等等,都是导致该院问题不断发生的重要根源。
  据了解,由于该院没有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致使一些法官不思进取,责任感较差。1998年法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近50%;1999年一至三季度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为42%。有的人没有办案资格,也参与办案;超时限案件较为突出;一些案件不能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裁决,个别法官习惯于暗箱操作,甚至合议庭形同虚设。由于内部管理松散,上届执行庭积案1041件,全部收费都用光,且入不敷出。有的法官把审判权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一些群众反映,打官司成本太高,赢了官司赔了钱,能不打的官司就不打了。
  评议结束后,区人大对症下药,提出了10个方面的数十条整改意见。其中包括,建议区委给法院正职限期一年的时间整改,如果面貌不变,依法予以交流、调整或罢免;副职按区委文件,实行竞争上岗。法院对错案要摸底排队,逐案登记,逐案追究,其认定依据和追究办法按原《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的暂行规定》办理。区人大还成立了整改督查小组,负责整改意见的监督落实。
  区法院领导班子虚心接受人大评议,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作出承诺。法院已决定,今年的当庭宣判率要达到30%以上,把延长审限的案件控制在5%以内。同时还在院内建立了严格财经纪律,完善监督机制,院长接待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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