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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教育为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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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1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预防为主 教育为本
  侯宗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该法自去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从三个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谈起,指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提出:“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大家都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开展工作。”
  我国未成年人三点八亿,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校中小学生二点四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事实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着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几方面原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针对这几方面原因开展工作;其关键,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
  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自七八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占同龄人的比例从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五年十年间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常有发生,人数也逐年增加。近年来,刑事涉案人员中十四岁到二十五岁的青少年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十四岁到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从十岁、十一岁起就有严重的不良行为。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要以教育为本。
  多年来,教育部门坚持开展德育教育,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开展他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陶冶学生情操,狠抓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增强责任感,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同时,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已引起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各地根据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认识不够,工作不到位,宣传不够深入,有的家长和未成年人还不知道该法的基本内容;一些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配合不力,各方面工作还存在着失衡和脱节;部分学校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缺乏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有的家长对子女教育方法不当,过分娇惯、溺爱或者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忽视预防教育工作;整个社会防控能力弱,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还很多以及农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亟待加强、改进等等。总之,今后的任务还很重。
  (作者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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