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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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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办转发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的需要。
  为便于旅游、交通、商业等相关行业和旅游者及早作好准备,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底对第二年“黄金周”放假日期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提前公布。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确保旅游运输安全。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定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给予适当优惠。要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旅游城市要制定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路线。各类景区景点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
  为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意见》提出,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运输市场、交易行为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据悉,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还将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正确引导旅游行为。
  针对目前适合“黄金周”和双休日期间中低档消费水平的旅游住宿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组织和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大中城市周围的“汽车旅馆”以及适应气温条件的“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应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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