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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设立出口加工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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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首次设立出口加工区
  本报威海6月21日电 记者赵志文报道:记者从国务院八部委局联合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出口加工区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我国对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作重大改革:设立出口加工区。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出口加工区试点为15个,它们是: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山东烟台出口加工区、山东威海出口加工区、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江苏苏州工业园出口加工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福建厦门杏林出口加工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其功能较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相关仓储、运输企业。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海关在实行24小时监管的同时,将简化现行手续,为守法加工出口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提供更快捷的通关便利,实现出口加工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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