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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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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转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方案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方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地(州、盟)、地级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所设的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方案规定,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还对编制及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和其他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方案要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0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能转变,理顺工作关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整顿队伍、优化结构,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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