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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再向邪教开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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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4
第3版(国际)
专栏:综述

  法国再向邪教开战
  本报驻法国记者 马为民
  昨天,法国国民议会一致通过一项法案,以加强预防和打击邪教团体。参议院定于今秋审议。这项法案成为法律后,将是法国同邪教斗争的新的有力武器。法新社说,法国议员们“投入了反邪教的新战役”。
  根据法案,高级法庭可根据1936年1月10日针对殴斗团伙和私人民兵的法律,取缔某些因重罪至少两次被法庭最终定罪的邪教团体;法人的刑事责任扩大到非法使用药物犯罪、有意伤害生命或性侵犯之类违犯刑法的行为、欺诈和欺骗性广告犯罪、威胁罪和伤害死者尊严罪;城市市长可禁止某些邪教团体设立在距学校、医院或退休所200米之内,并可拒绝向至少两次被法庭定罪的邪教团体发放建筑许可证;刑法增加一项“精神操纵”罪,犯有这种罪行者可被判以3年监禁和罚款。
  司法部长吉古夫人表示,政府支持这项法案。她说,这是法国“法规的重要进步”,一个民主国家从而具备了法律手段,可以在尊重人权的条件下,同侵犯这些基本价值的团伙“有效地进行斗争”。但是,关于颇有争议的“精神操纵”罪,她指出,这一条文不应侵犯结社、信仰等基本自由,并且应同欧洲人权公约相一致。她认为,两院在继续审议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考虑”,并听取一些人权机构和组织的意见。
  据报道,去年12月,参议院通过阿布参议员关于由行政当局取缔邪教的一项法案,转国民议会审议。国民议会邪教研究小组主席卡特琳·皮卡尔认为,这一取缔权不应属行政当局,而应属司法部门,隶属总理府的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也持这一主张。皮卡尔夫人遂以参议院案文和其他几项议案为基础提出了上述法案。昨天审议法案时,一些反邪教组织和某些邪教团体的代表列席旁听。
  国民议会通过的这一法案在法国引起不同反应,尤其受到美国一些邪教团体的反对。这些邪教团体已多次向某些国际人权机构控告法国,但效果不大。上周,它们在《国际先驱论坛报》刊登整版广告攻击法国,还要求若斯潘总理设法撤销上述提案。它们宣传法国此举是制订“特别法”、“侵犯基本人权”、“在法国敲响了民主的丧钟”云云。对此,法案报告人皮卡尔夫人强调指出:“这不是一项损害什么信仰或思想自由的特别法。”
  反邪教斗争部际委员会主席维维安日前对《费加罗报》说,“对邪教的不安已经变成一种世界性忧虑”,有必要“以人权的名义针对邪教立法”。对于设在赫尔辛基的国际人权联合会攻击法国搞“宗教歧视”,维维安说,许多迹象表明,科学神教(也许还有别的跨国性邪教)已经渗透到这个联合会,例如,该联合会驻莫斯科办事处在最新一期出版物中,公开感谢“科学神教”为它印制文件。他就此指出:“某些跟不上形势的国际组织容易成为财大气粗的邪教捕获的猎物。”他还说,美国在这方面的立场越来越叫人费解,最近克林顿总统为“科学神教”说好话,这“令人瞠目结舌”。
  据报道,法国有172个邪教组织,信众和同情者有40万。法国多年来冷静对待这一社会问题,不懈地同邪教斗争,许多反邪教社团极为警惕。邪教一旦触犯刑法,司法即对之起诉和惩处,新闻媒体则及时报道,据实揭露,公众认识日益增强。今年初,维维安对新闻界说,一些报告表明,所有大的跨国邪教组织在法国的发展正陷入停滞状态,其组织结构过时,信众人数停止增加,法国“同邪教斗争的战略开始取得成果”。他认为,法国处在反邪教斗争的“前列”,但并不孤立,德国已走在前面(拒绝承认“科学神教”的宗教地位),比利时从法律上对邪教做了界定,俄罗斯、波兰等国正在考虑借鉴法国的某项法律,法国的做法“已经成为效仿的榜样”。(本报巴黎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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