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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查处一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 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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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土资源部查处一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
  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通报了重庆市璧山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地等5起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这5起案件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期间非农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耕地和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后果。有关地方政府撤销了非法批地和非法批准采矿的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5起案件的案情及处理情况如下:
  1.重庆市璧山县委、县政府非法批地案。1997年4月至1998年底,璧山县委、县政府擅自允许6个重点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在199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文件下发后,璧山县委、县政府顶风违纪,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加快批准征用土地问题。在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严肃指出其错误后,仍然我行我素,坚持不予纠正。1998年6月至10月,经璧山县政府同意,璧城镇党委和政府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皮鞋城等项目占地施工,造成427.06亩耕地被毁。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了璧山县政府的非法批地文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依法收回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并处以罚款。重庆市纪委决定给予璧山县原县委书记黄同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县长范永华、县土地房屋管理局局长邓世才、璧城镇党委书记钟昌国、镇长黄茂光党内警告处分。
  2.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政府骗取批准非法占地案。1998年初,五通桥区政府采取欺骗手段,将五通桥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3000亩土地,谎称为1997年4月“冻结”占用耕地前就已发生违法占用而上报补办用地手续,被四川省国土局退回。1998年5月至6月,有关部门又编造了12个“冻结”占用耕地前已发生的违法占地项目,再次上报补办用地手续。五通桥区区委书记(原区长)辜树明、区国土局局长万永思、副局长丁平明知弄虚作假,仍审核同意上报,骗取批准补办了1221亩的用地手续,造成实际施工占地243.24亩,其中138.7亩耕地被破坏。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依法撤销骗取批准的批地文件,乐山市国土局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尚未占用的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山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区委书记辜树明和区国土局局长万永思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国土局副局长丁平行政记过处分。
  3.海南省儋州市政府非法出让土地案。1998年9月,经儋州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将1000亩耕地出让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公司,作为该公司垫付修建公路资金的补偿。1998年12月,儋州市政府未经办理土地征用和出让审批手续,即批复出让1000亩土地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公司。市土地管理局根据批复向海南佳景路桥工程公司发放了1000亩土地使用证,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海南佳景路桥工程公司以此套取银行资金3000万元。儋州市地产估价所违反土地估价管理规定,未对评估的土地进行核实和调查,即作出与该土地实际情况相差过大和高于当地土地市场价格的估价报告,直接影响了银行办理贷款时对抵押物的认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依法撤销了儋州市土地管理局违法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和儋州市地产估价所B级土地估价资格,对儋州市地产估价所违反规定作出的土地估价报告确认无效。儋州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政府秘书长谢有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土地管理局局长郑启标行政警告处分。
  4.浙江省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江园度假村案。1998年5月,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筹建江园度假村,私下与4个单位签订联营、租赁和临时借用土地协议。经该公司上级单位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董建平(副厅级)同意,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7月13日动工建设江园度假村,非法占地18.975亩。在施工过程中,浙江省、杭州市和西湖区土地管理部门多次到现场制止,3次发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张士军(正处级)、度假村筹建组副组长赵伟兴置之不理,几次将执法人员拒之门外,态度极为恶劣。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37幢别墅,并处以罚款。浙江省监察厅决定给予董建平、张士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给予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赵伟兴行政记过处分。
  5.贵州省贞丰县政府非法批准开采金矿案。1997年5月至1998年2月,贞丰县委、县政府先后非法批准3家企业进入只能由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的烂泥沟特大型金矿区进行开采。由于企业采选技术落后,乱采滥挖,导致金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矿区环境恶化。贵州省地质矿产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采矿企业的违法所得和违法开采的矿石,并处以罚款,责令贞丰县政府撤销非法批准开采金矿的文件。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县委书记安金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长王立辉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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