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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力推行党政干部任前公示 91名干部受到暂缓或取消任职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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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7
第2版(要闻)
专栏:

  黑龙江大力推行党政干部任前公示
  91名干部受到暂缓或取消任职处理
  据新华社哈尔滨6月26日电(记者郭晓勇、高淑华、陈雁)黑龙江省大力推行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任免环节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有效避免和减少了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截至目前,全省已公示处科级党政干部7712人,其中91名干部因群众反映较大,受到暂缓或取消任职处理。
  为使公示制规范运行,他们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对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和公示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拟提拔对象的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曾任职务、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公示期间组织部门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党委报告,同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黑龙江省对公示中群众有反映的干部,主要有3种处理办法:对经查证后确认为一般性缺点和错误、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预定方案及时任用,并向本人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暂缓任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对群众反映较大,经查证确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或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省委组织部把坚持对群众负责与对干部负责相统一,作为推行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在调查中,既注意保护反映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坚持适当控制知情范围,尽量防止在作出正式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给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经调查核实确认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不存在的,反馈时耐心向群众讲清调查结果,避免群众对公示制产生疑虑,保证了公示制的顺利实施。
  公示制的实行使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明显增强。大庆市交警支队长兰英杰1998年通过公示制上任后,立即从群众最不满意的行风入手,制定交警文明服务规范,推出39项便民措施,重塑交警文明形象,使交警队由群众评议最差单位成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标兵。
  实行公示制不仅强化了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而且也促进了组织部门自觉改进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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