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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终审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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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7
第5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终审结果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终审结果,25名犯罪分子受到了严厉制裁,其中1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台湾省台北市公司职员陈新源,自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多次伙同福建省石狮市农民龚建筑、香港商人蔡德辉等人,分别从广东、福建等地将海洛因通过渔船偷运至台湾澎湖西屿,总计重量达11.5万余克。1998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新源、龚建筑、蔡德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省镇康县农民张进福、周卫军,于1997年7月间,指使云南省永德县农民杨绍贵等人将一批海洛因由缅甸走私入境运往广东贩卖。杨等人将198块海洛因隐藏在一辆货车的夹层内,并驾驶货车从缅甸出发,在云南入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共计7.6万余克。今年3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张进福、周卫军、杨绍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另一名同案犯被判处死缓。
  原广东省惠州市机电公司职工林卫军、无业人员杨惠诚、个体水电安装工人林军强、四川省营山县农民卢辉,自1996年底至1999年7月期间,伙同其他不法分子,先后在广东惠州市设置多个毒品加工窝点,大量生产“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获“冰毒”1500多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体物1500克。今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林卫军、林军强、卢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惠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上述案件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核准了陈新源、龚建筑、蔡德辉的死刑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其他各犯的死刑判决。今天,陈新源等10名犯罪分子已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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