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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 李岚清要求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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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
  李岚清要求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孙杰)国务院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李岚清指出,《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基础性作用。贯彻实施《会计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落实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观念,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要把贯彻实施《会计法》与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从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入手,从严治理财经领域存在的纪律松弛、秩序混乱的问题,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与实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会计委派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运用会计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为企业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岚清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继续整顿会计秩序,完善基础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进一步深化会计制度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维护国家会计制度的权威性,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发布有关财务会计政策。要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构,实现会计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把会计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李岚清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会计秩序的综合治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监督,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的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发票使用和纳税人建账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涉税会计核算的管理监督;各级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检查,禁止违反规定多头开户;证券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管工作。
  李岚清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建账,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控制、防范舞弊行为和经营风险。要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李岚清指出,为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今年底至明年初,要进行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主持。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就贯彻实施《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当前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会计法》,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和检查整改,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要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今后,凡是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也一律不得任用。对违法违纪的会计从业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要强化社会会计监督,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在总结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要依法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泽民主席签发主席令,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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