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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 对淘汰产品重复建设限贷禁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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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30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
  对淘汰产品重复建设限贷禁贷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实行限制或禁止贷款。
  该通知要求,对限期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抓紧催收已发放的贷款;对目录中标明“新建”字样的项目,只限制对新建项目贷款,但允许对其改、扩建给予贷款;对目录中未标明“新建”字样的项目,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都不得予以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对上述目录涉及到的贷款企业进行清理分类,区别对待。对限期关停的企业,应加大力度清收本息,最大限度减少银行的信贷资产损失;对需整改的企业,必须停止增量贷款投入。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贯彻总行制定的有关信贷政策,加强对当地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监管,协调好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限贷、禁贷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业银行做好对淘汰企业和项目的贷款善后处理工作,积极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严肃处理逃废银行债务的有关责任人。对于国家发放的有关补偿资金,应优先补偿银行贷款损失。
  据介绍,上述目录所指的淘汰对象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禁止投资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确定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项目;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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