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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家——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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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部析与思考

  从严治家
  ——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的教训
  纪轩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些案件中,有38%以上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关。可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当前腐败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为此,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了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手法很多,但主要有如下表现:
  一是通过索要、打招呼、批条子等手段,为配偶、子女获得各种工程项目,低价获得土地、外汇、进出口配额等。如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1991年初,利用职权,多次出面向惠州市大亚湾开发管委会索要土地3342亩,并施加影响,将地价由出让方要求的每平方米260元压到每平方米180元,卖给其两个女儿和大女婿与港商合办的香港德成公司。该公司在于飞的提示下,以每平方米380元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飞子女从中非法获利2887万元。
  二是为配偶、子女从事与自己管辖和业务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或为其不法经营活动进行庇护、开脱。如在湛江特大走私案中,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利用职权,为其子从事走私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利用陈同庆的影响,由湛江市政府出面担保,其子陈励生向境外银行贷款4000万港元,进行走私汽车、复印机、柴油、洋酒等犯罪活动,走私额高达1.44亿港元。原山东省日照市市委书记王树文的妻子徐峰丽,在王树文的支持下,以为个人所办公司筹集资金的名义,向日照市银行、机关、企业等单位大肆借钱、要钱,致使大量资金有的被她占用,有的被挥霍,有的工程成为半拉子工程。对此,王树文不但不加以制止,还亲自替她说话。在王的庇护和纵容下,徐峰丽有恃无恐,直至发展到顶风走私。当徐受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时,王树文又施加影响,对办案部门百般阻挠,对涉案人员威胁利诱,企图为徐开脱罪责。
  三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利用自己的影响,责令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投资建造的华宏国际中心大楼,使报社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其子许斌却先后接受港商所给“回报”人民币19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1万元的劳力士手表2块、飞利浦手表1块。许运鸿还应其妻子傅培培的请求,多次向宁波市有关金融机构和单位打招呼,帮宁波五洲公司贷款和借款人民币2567万元、美元540万元,其妻傅培培接受该公司所给好处费人民币459万元。
  四是大搞“曲线受贿”,默许、支持、纵容配偶、子女大肆收受与其职责或职务影响有关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原云南红塔集团公司董事长褚时健应其女儿褚映群的要求,为普宁市烟草公司批卷烟4000箱,褚映群接受普宁市烟草公司人民币930万元和价值67万元的豪华住宅一套。褚时健为关照褚映群,还给揭阳市烟草公司批卷烟20200箱,褚映群从揭阳市烟草公司获得人民币27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0万元。
  应当指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与领导干部本人有着特殊的联系,他们往往有条件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违反党纪国法,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人民群众也往往从他们的言行举止中去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进而以此来衡量我们的党风,检验我们党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廉洁自律,从严治家,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是立党为公,正确运用权力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私,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异化为“发家致富”的工具,这是摆在每个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指出:“我们是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能不能做到这点,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很现实、很严肃的考验。”许运鸿、于飞、王树文、陈同庆等人,身为党的高级干部,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理应受党和人民之托,为人民服务。但是,他们不是运用权力造福于百姓,而是滥用权力为家庭敛财。他们对个人和家庭的利益看得很重,对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很轻。为使妻子、儿女捞到“实惠”和“好处”,不惜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到头来,家庭成员非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和自己一样身败名裂,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再次表明,那些以职务之便,谋一家之私的人,最终只能害国、害家、害自己。
  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必须严守党纪。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重申和提出了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古人云:“欲下廉者先之身。”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从许运鸿、于飞、王树文、陈同庆、褚时健等人身上汲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这些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关键在一个“严”字。严是爱,松是害。一味地纵容配偶,溺爱子女,想方设法为他们积聚钱财,不但不会帮助他们,反而会害了他们。许运鸿、陈同庆、王树文、褚时健等人的悲剧就在这里,不但自己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也把自己的配偶或子女送进牢狱。这再一次警示我们,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人。要严格教育,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精神,培养他们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品格。要严格要求,对他们身上反映出的错误言行,不回避,不护短,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帮助他们明辨是非,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要严格管理,不仅自己不能以权谋私,也决不允许家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为所欲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家庭问题上讲党性,讲原则,用正确的思想和自身的清正廉洁去影响和带动家庭成员,树立起良好的家风,必将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产生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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