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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玉作种子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草案基本适应我国种子行业当前发展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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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周克玉作种子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草案基本适应我国种子行业当前发展需要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在作种子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种子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能够基本适应我国种子行业当前发展的需要。
  周克玉还报告了法律委员会关于种子法草案的主要修改意见。他说,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本法第七章种子质量中对种子质量的监督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本法的贯彻实施。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四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作为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同时,将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等进行质量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在草案二审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种子管理的重要一环是检疫,特别是引进种子一定要把好检疫关,不能把病虫害放进来。
  周克玉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审稿关于“进口种子的检疫审批和出口种子的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单列一条,并修改为:“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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