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汪家镠作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时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汪家镠作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时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时说,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汪家镠说,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汪家镠说,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3种语言;30个有文字的民族共有55种现行文字,其中正在使用的有26种。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2000年2月,委员长会议决定本法主要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留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另作规定。
  汪家镠说,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当以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为基础。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