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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杼滨作关于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严格检察官任职的有关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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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韩杼滨作关于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严格检察官任职的有关规定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检察官法实施五年来,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任命检察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是检察官法本身缺乏保障机制。因此,草案增加“监督”一章。
  韩杼滨作了草案的说明,“第五十一条对人民检察院不按照规定条件任免检察官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该人民检察院撤消该项任免或者建议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消该项任免;对人民检察院不按照规定考核、奖惩检察官、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宣布无效。
  “对人民检察院不按规定程序任免、考核、奖惩检察官、评定检察官等级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按照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韩杼滨说,“监督”一章的设立,使检察官法不仅明确了检察官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种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不执行或违反这些行为规范所应承担的后果,为纠正违反检察官法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强化了检察官法的法律效力,为检察官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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