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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海南建成文明法治的宝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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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依法治省,既是海南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更是未来的希望所在。今天,海南省委、省人大向人们郑重承诺,努力——
  把海南建成文明法治的宝岛
  新华社记者 孙勇 本报记者 毛磊
  发出动员令
  今年5月12日,海南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电视电话会议隆重召开,省委、省人大向全省人民发出了动员令。这次重要会议,以及今年年初海南省委发布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海南省人大作出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充分显示了海南省在海南跨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创特区体制优势和法制优势的坚定决心,引起了全省人民的热切关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永恒的主题。目前,海南省民主法制建设同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很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力推进依法治省。
  王信田指出,依法治省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省中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人大各项职责统一起来,积极主动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有效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依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在推进依法治省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决议的出台
  海南建省以来,在充分运用授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普法教育,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经济社会秩序,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利于改善经济建设环境,社会反映强烈。
  1998年12月,中央领导同志在海南考察时提出,要把海南建设成为“文明法治的宝岛”,表达了党中央对海南的殷切希望。今年年初,海南省委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省人大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汇报的基础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根据省委的决定,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嗣后提交海南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王信田介绍说,人大的这项决议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出发,对“一府两院”以及人大自身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省委的决定。决议着重于明确依法治省“做什么”和“怎样做”,决议提出实现依法治省的标志概括起来有:
  ——地方立法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与国家法律体系紧密衔接,适应经济特区的实际需要;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队伍。
  决议还着重强调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省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加大监督力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决议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大工作活力,落实人大各项职能,努力加强人大制度建设。
  法制的优势
  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海南建省12年,省人大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订的各项法规125项,省政府制订的各项行政规章195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门类齐全的法规和规章,使年轻的海南特区由乱到治,由无序到有序,各项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立法促进海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是海南立法工作的最大特点。从建省初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着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通过加快立法,构筑了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框架,有力地引导、推进和保障了海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1992年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是全国最早的有关股份制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促成了海南股份制企业的生长发育,使海南成为全国较早实行股份制规范化运作的省份之一,当时的一大批股份制企业为海南筹措了200多亿元建设资金。
  而此后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与国际惯例接轨,采取“宽审批、严管理”、“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开了全国企业法人直接登记制的先河。
  在党的十四大以来海南省实施的66项重大改革措施中,有29项是通过制定法规规章来推行的。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交通规费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通过立法来推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
  从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海南大胆进行试验性、先行性的立法探索,具有特别的开拓意义。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旅游市场管理规定等,注意借鉴和吸收国际惯例和国内先进立法成果,引起了全国的瞩目。
  有人说,政策的优势是相对的,而法制的优势却是稳定的、长期起作用的。海南建省初期,及时将中央给予海南特区的优惠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了如今的法制优势、体制优势和产业优势,而且这种优势正在日益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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