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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人大常委会关注下 吉林“打黑除恶”大快民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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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在省人大常委会关注下
  吉林“打黑除恶”大快民心
  今年3月末,在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一个时期以来,吉林省一些大中城市治安一度混乱,大要案频发,特别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流氓恶势力活动猖獗,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反响强烈。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吉林省公安机关从1996年起,在同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把打击有组织犯罪作为重点,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流氓恶势力作为严打整治的重中之重。4年间,吉林省开展了10余次全省范围的专项斗争,先后打掉团伙7531个,成员27241人。去年年末开展的全省范围的“打黑除恶挖团伙”专项斗争,打掉各类犯罪团伙675个,抓获犯罪成员3337人,破获刑事案件6483起,其中重大案件2943起,使警威大振,民心大快。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一直给予了关注。今年年初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逢文要求把“打黑除恶挖团伙”作为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一件大事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
  对全省公安机关在前一阶段办案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所付出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委员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委员们更关心的还是今后如何更有效地加大打击力度,如何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委员们说,从报告中和社会上人民群众的反映看,全省9个市、州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一些犯罪团伙尚未打掉,还在继续作恶,有的还相当严重。对此,委员们要求公安机关不能盲目乐观,对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始终放到突出的地位去抓。许多委员建议,今后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认真研究和掌握有组织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在一定形势下搞专项斗争,出重拳打击犯罪,但还要做好经常性工作,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防微杜渐,做到“打”、“防”结合。同时,要处理好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又要千方百计地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人人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的委员提出,黑恶势力猖獗,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安机关内部的败类为其提供保护伞或直接参与其中有关,也同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麻木不仁有关。委员们建议,要以“打黑除恶”为契机,把“外打”与“内肃”结合起来,对公安队伍内部参与黑恶势力的要严厉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和落实“打黑除恶”责任制,哪个地方出现或存在有组织犯罪,就要追究该地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有的委员提出,“打黑除恶”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公检法各部门统一认识,否则公安机关打击了犯罪,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是法院不能依法快速审判,出现该诉的不诉,该判的不判,最终起不到“打黑除恶”的目的。
  一条条建议,殷殷的嘱托,凝聚着委员们的责任感,也代表着群众的心声和期盼。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张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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