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强化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素质——天津市中小学普法工作侧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强化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素质
  ——天津市中小学普法工作侧记
  天津市为全国较早注重抓中小学普法工作的城市之一,最初的试点探索始于1992年。天津市有中小学生140万人,占全市总人数的15.5%,如何对这些在校生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以往一直是个难题。天津市委、市政府在试点基础上指示相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全日制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教学纲要》,编写了《中小学法律常识》课本。自1995年秋季开始,全市中小学、职校全部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从制度上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
  为配合普法工作,许多学校还创造出了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颖形式,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深入青少年的心灵。
  西青区南河镇孙庄子中心小学确定了全校普法活动日,编排法制节目近百个,成立红领巾普法广播站,组建普法小分队,将法律知识带回家,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结下了丰硕的果实。
  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全面强化学校法制教育成果,是天津市探索出的又一条深化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目前已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调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对学生的普法落在实处。天津青年路中学地处车水马龙的长江道,背靠华北地区有名的旧物市场,条件差。普法办及学校组成了由学生家长、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学校教师共同组成的法制教育指导小组,多次为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社会调查、与少年犯座谈、家长法制夜校等活动,促进了一大批后进生的转变,学校也一跃成为市级普法先进单位。
  通过普法,广大中小学生普遍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懂得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校学生中途辍学的比例明显下降。初二学生王某的家长因故让其辍学去找工作,王某引用学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与父亲理论说法,终于说服父亲放弃打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