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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会议一致决定 批准八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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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27
第4版()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会议一致决定
 批准八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伏罗希洛夫主持下,二十五日在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议,批准了在华沙签订的八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出席会议的有: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和苏联联盟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苏斯洛夫。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审查了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批准华沙条约的建议。
会上,布尔加宁作了关于华沙条约的报告。
随后,苏斯洛夫报告了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外交委员会的结论。
接着就批准华沙条约的问题展开讨论。参加讨论的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卡皮托诺夫、科罗特钦科、库西宁、潘克拉托娃、奥佐林、科兹洛夫等人。
讨论结束后,伏罗希洛夫提付表决,会议一致决定批准华沙条约。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 塔斯社莫斯科二十五日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批准八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命令如下:
兹批准由苏联部长会议提出并经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外交委员会赞同的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在华沙签订的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克·伏罗希洛夫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秘书尼·别哥夫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于
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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