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同仁医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同仁医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北京同仁医院院长贺仁诚今天向新闻界宣布,“同仁”商标在1997年获准注册后,日前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全国首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医院。
  创办于1886年的北京同仁医院,以其在眼科医疗、防盲治盲等方面的雄厚实力享誉国内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对“医院、医疗辅助、医学咨询”等46个医疗服务及相关项目予以保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