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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怎能厚此薄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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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0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各抒己见

  保护企业怎能厚此薄彼
  李孝青
  前几天,看到了一篇题为《重点企业交费只对三家》的报道,说的是某市推出了对17户重点企业收费由市收费局直接征收,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到企业收费的办法。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这些企业只准许国税、地税和收费局三个部门到企业收钱。如果违反规定视为乱收费行为,市政府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了,该市实行重点企业交费只对三家,就是要杜绝乱收费,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确实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据报道,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收费以来,每年光为重点企业减轻负担就达1200万元。不过静下心来细想想,这种“重点企业交费只对三家”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
  首先,“有了“重点企业”自然就得有“非重点企业”,看来既然“重点企业”交费只对三家,那么剩下的那些所谓“非重点企业”交费就不只是这三家了,既然不只是这三家,那么非重点企业的交费比率肯定是高于那些重点企业了,重点企业是减负了,那么那些非重点企业呢?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重点企业是应该扶持,但其他企业同样需发展壮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不能厚此薄彼。
  其次,重点企业交费只对三家,其它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到企业收费,否则便视为乱收费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其他某些部门就可随意到那些非重点的企业去收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理收费就是合理收费,乱收费就是乱收费,该收的就得收,不该收就不能收,而不能因为它是什么重点企业或非重点企业合理收费就成了乱收费亦或乱收费就成了合理收费。如此一来,本来是要遏制乱收费,恐怕反而会打开某些单位的乱收费之门。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纷纷要求加入直收范围便很说明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还是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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