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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言与失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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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失言与失人
  士心
  湖北省人大搞述职评议,能够针对问题,坦诚直言,颇有些疾言厉色的味道,这种做法值得称道。
  人大加大监督力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根本目标上没有任何矛盾。但是怎样才算是帮助?是在评议时,只说些不痛不痒的话,甚至借机给政府有关部门评功摆好?还是找准问题,抓住不放,促进有关部门想方设法改进工作?
  显然,只有监督到位,才算得上是有价值的“帮助”。否则,让被监督者自我感觉良好,没有了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不但谈不上帮助,甚至可以说是在帮倒忙———有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政权失去信心。
  有不少人尚没有认识到这种监督与帮助之间的关系。有些监督者在评议被监督者时,往往肯定成绩时洋洋洒洒,说到问题就噤若寒蝉,大而化之,据说是怕“言多有失”,把缺点说多了,会影响被监督者的形象,从而不利于他们更好地工作(当然,也不能排除个别监督者有私心杂念作怪,怕得罪了人对自己没有好处)。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对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的权利也给予了充分保证。古人说得好,“不当言而言,失言;当言而不言,失人。”人大的功能,就在于它“最高层次的监督”作用。如果人大监督不到位,就是一种失职,也就失去了我国政体结构中各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工作的作用,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自然不会带来好处。
  另外我们也看到,尽管湖北省人大在开展述职评议时专挑缺点,触到了有关部门的痛处,但最后该肯定的仍然给予了肯定。这样,有关部门既不会感到不被理解,又会产生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最后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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