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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须求真务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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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公开”须求真务实
  王彬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相继推行了政务、村务、校务、厂务等公开制度。“公开”是一种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是,有的地方这一制度还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亟须完善。
  有的单位公开内容不全面,避重就轻,没有公开群众关注的事项,或公开的是一些模糊笼统的数据,观众只知其表,不知其里;有的公开不持久,搞“一阵风”或一年半载不公开;有的公开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和上下监督、检查机制,等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各地重视。
  公开须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笔者之见:其一,必须提高有关领导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公开是扩大民主,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高效从政,密切干群关系,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好制度。使其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以良好的心态真心实意搞公开。其二,要健全领导机制,上级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开单位的领导力度,纪检、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认真指导、督促。其三,要制订公开的实施细则,保证监督措施的落实。要突出公开重点即群众关心的事项。在公开形式上,要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开,分项公开,取信于民。其四,要健全督察机制,人大及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把公开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公开制度持之以恒,求真务实,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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