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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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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2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
  戴文华
  古人云,贿随权及。权力失去监督,失去责任和法律的约束,必然导致腐化变质、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采取有效方法,防止滥用权力,方可制止腐败现象蔓延。
  首先,必须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行监督。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旦私欲膨胀,容易引发权钱交易。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使用权力没有规范的程序,随意性大,透明度差。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重大责任,其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殊人物,造成言路堵塞、批评遭压、正气受挫。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完善权力运用程序和规范,增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约束的能力。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他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防范监督功能,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备的权力行使监督体系。
  其次,要遏制滥用权力的现象,必须抓好用权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把用权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谁滥用权力,就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逐级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买官卖官,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手软。对滥用职权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其主管官员都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下属干部发生严重职务犯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将惩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这样才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责任意识,使他们不敢有丝毫懈怠。
  再次,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范围、运作方式等作出规定,决不能使权力成为谋私的工具。要加强廉政、行政程序、从政道德、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遏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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