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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息集资当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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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6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息集资当禁
  最近,襄樊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规高息集资问题比较严重,亟须清理纠正。
  高息集资的主要表现,一是范围广。审计的16个单位中,8个单位存在着高息集资问题。二是数额大。截至1999年末,集资款余额达560余万元。三是利率高。审计发现集资年利率最高时达25%,目前仍为8%以上。某分局1999年末集资余额达170.45万元,1998年至1999年两个年度支付集资利息91.36万元。四是息转本。由于不少单位到期无法支付高息,便采取将利息续转本金的办法,使集资数额越滚越大,单位负担越来越重。
  有偿高息集资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同时也给本单位的经济运行和发展埋下了隐患。工商部门的集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如维修市场、修建办公楼等)。这种投资会导致沉重的高息负担,进而加大投资成本,严重影响投资效益。个别单位甚至把高息集资作为给职工变相谋福利的一种手段。由于利率高,少数工商部门千方百计将利息债务分摊到个体工商户头上,加重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同样的现象在其他部门如卫生系统表现也比较突出。从表面看,集资对象主要是单位职工,实际上不少单位的集资已面向社会公众,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和部门的形象。因此,应坚决禁止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高息集资。
  湖北襄樊市审计局 陈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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