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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过往补助费要慎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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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29
第6版()
专栏:

  发放过往补助费要慎重编辑同志:
热河省宁城县第十区曹来海沟屯青年农民郑凤良于三月二十五日到木兰县境内,借寻亲为名找工作。经我们详细考察,才知道他原来是因为不愿在农村里从事农业劳动,从家里溜出来的。一路上他向锦州、沈阳、哈尔滨、巴彦等地人民政府部门要求补助了过路费十五元左右。据统计,从三月十二日到二十五日十四天当中,从巴彦去通河路过木兰要求补助过路费的共有二十三人,他们多数是从热河、山东两省来的青年农民。这种情况,说明了当地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劝止农民盲目外出的政策,而交通沿线的某些政府机关也没有认真地向他们进行教育,只是简单地发给他们一些路费了事。这样,不但浪费了国家的财富,而且助长了某些不愿劳动的人盲目外流。因此,我建议各地民政部门发放补助路费时要十分慎重,不要给国家增加不必要的开支。
黑龙江省木兰县民政科 王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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