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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的反法律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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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深入揭批邪教“法轮功”

  “法轮大法”的反法律观
  阎法
  李洪志说:“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法律制定得多,本身是一个法律化积累量的问题,说明社会是在向前发展的。而这个问题与“人被像动物一样管着”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这种说法因概念被偷换掉而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就动物的自然属性来说,它的生活习性与行为方式不是由法律来管理的,在这里动物不具有社会属性。而习性不是法律,法律更不只是为了规定习性而已。法律的确具有管理社会的功能,但是这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动物式的自发行为,不是动物属性式的调整模式。
  法律之制定,通过社会管理与行为调整,给予人们以生活与行为的自由,使人们在最大程度地尊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前提下得到自我选择与发展的机会。事实上,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发展下去,与法律是否制定及制定的多少一般情况下有着正比例的关系。一个不要法律的国家本身不意味别的,而是运行机制不正常,每个人的权利正在被严重地践踏。
  所以,法律不是在封闭人,而是在发展人类自身。
  李洪志叫嚷:“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是什么?它意味着一个人的国籍归属,地地道道的是一个法律资格问题,是一个通过政府行为确认的法律资格问题。可是,这个资格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显然不是。
  李洪志在说这句话时,可能忘记了前边说过的话,因此犯下一个自相矛盾的错误:既然法律不管用了,那么,这个“永久居民”法律资格的确认还管不管用呢?既然法律不管用了,那么跑到一个什么都不管用的地方去干什么呢?
  谎言就是谎言,哪怕重复一千遍也仍然是谎言。可是,如果有人被这些谎言恫吓住,那才是真正可悲的啊!因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弘我中华传统文化,“法轮大法”不可信!(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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