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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 既获保障又得“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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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7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理财参谋

  分红保险 既获保障又得“利”
  本报记者 李丽辉
  7月7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北京首家推出分红保险品种——“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这是继平安保险、新华人寿等公司推出投资连结保险后,人寿保险市场出现的又一新险种。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高于保险定价的那部分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也就是说,客户购买分红保险既可以得到保险保障,同时还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经营收益的分配。比如,在目前的寿险市场上,购买传统非分红保险的客户只能根据其保单价值得到2.5%固定利率的回报;而分红保险的优势在于,客户不但能根据其保单价值得到这2.5%的固定回报,而且还可以参与公司盈余的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
  泰康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黄新平介绍说,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部分,身故保险金和红利分配。即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时,其受益人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同时,泰康人寿每年还将根据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情况向投保人分派红利。在红利分配上,客户可以有多种选择,既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放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还可以用所得红利购买缴清增值保险。对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业务,客户可以随时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变动情况。保险公司每年必须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财务报告,并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陈东升说,购买分红保险,保户获得红利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开业近4年来,每年的经营效益增长速度都在10%左右。1999年公司偿付能力为5.8亿元,是国家法定最低偿付能力的2.8倍。今年公司又首批获准将入市资金的比例由5%提高到10%。这些将对泰康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较好的保障作用。(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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