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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就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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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就综述
  新华社记者 翟伟 本报记者 张严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始终坚持“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扩大民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推进交流、任前公示、促进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公开选拔制的推广,防止了跑官要官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正逐步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10多年来,各地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不断总结经验,加大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
  1999年3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进入了深化阶段。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全国公开选拔地厅级领导干部70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7509名。
  实践证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了用人视野,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推进了领导班子的年轻化进程,有利于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竞争上岗,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竞争上岗是在党政机关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干部。推行竞争上岗是对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994年以来,全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在上一轮机构改革及推行和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入轨阶段的人员过渡工作中,积极在机关内部试行竞争上岗,收到了良好效果。在过去的两年中,中组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竞争上岗,极大地改进了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优化了机关中层干部结构,推动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31个省区市党政群机关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竞争上岗,用于竞争上岗的职位十分广泛。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国29个省区市实行竞争上岗的机关单位有4.87万多个,用于竞争上岗的职位有近35万个,各地实行竞争上岗的县处级和科级领导职位17.9万多个。
  如今,竞争上岗已成为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北京、上海、河北、广东、浙江、湖南、辽宁、山东、江西等省市党委、政府已明确规定,在此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确定人选。
  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
  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实行,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使群众对干部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党委在用人问题上正确决策提供了民意“晴雨表”,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用人失察失误。
  江苏省从1997年8月开始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全省共公示各级干部6564人,有203人因群众反映有较为严重的问题经查实后被取消了任用资格。
  实行任前公示制,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每次公示对被公示的干部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服清醒剂,切实改变了过去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满意”的现象。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拓宽干部“下”的渠道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出了一些好做法。许多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调整工作的文件,明确具体标准、调整办法和程序,增强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可操作性。据统计,1995年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调整处级以上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1010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66名。通过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调整工作中,很多地方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考核制度,通过对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届中、换届考核,确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对象,及时予以调整。山东省改变“不换届不考察”、“考察就是要提拔干部”等思维定势,普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强化年度考核,对那些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作出调整处理。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干部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
  针对干部“下”的渠道不畅的问题,一些地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制定并推广了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度及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使干部“能下”的问题逐步制度化。广西规定,属于委任制的县以上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解除;需连任的,必须考核称职才能重新任职。1998年他们公开选拔的30名厅级干部中,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有2名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了任职。1999年以来,广西对1776名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后,有4名处级干部和7名科级干部因考核不合格未能正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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