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依法维权岂能“算了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依法维权岂能“算了吧”
  朱延青
  不久前,在报上看到两则消息:
  陕西西安市民王忠勤因不满电视台滥插广告,而将西安有线电视台推上被告席。西安碑林区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律给了王忠勤一个公道。
  一名男乘客在飞机落地前用手机通话,机组人员未能发现。一位女乘客立即投诉机组安全防范工作差,指出男乘客的行为严重影响乘客的生命安全,机组对此负有责任。
  以上两位公民依法维权的行为,使人不禁击掌叫好。
  时下,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生活中也有一些人明知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认为“事情不大”、“损失不大”、“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抱着“算了吧”的心态,随意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有人买到了假货,在气愤的同时,又安慰自己“算我倒霉”;有人在超市购物,被疑为偷拿了东西时,为证明清白,反而对遭遇的搜身等不法行为给予“配合”,事后也无非是骂几句解解气。真正像王忠勤那样敢于向司空见惯的滥插广告侵权行为“叫板”,像那位女乘客“管闲事”、对机组的“不作为”提出投诉的人,还是少之又少。
  但凡持“算了吧”心态的人和事,大都表现得比较“平和”。然而“一团和气”背后,危害可谓大矣!试想,倘若每一位公民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吧”的心态,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不屑于、不敢于说“不”,依法维权又从何实现?那么,法律岂不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吗?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人人参与。作为公民,大家首先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懂得自我保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学得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轻言“算了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