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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出遗失物,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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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1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检察热线

 拒不交出遗失物,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前不久,郭某骑人力三轮车到地里种花生,并将三轮车停在路边。同村村民吴某也来地里干活,并将装有1.2万余元人民币及存折等物品的绿色上衣搭放在郭的三轮车上。郭某骑车回家后,发现绿色上衣及人民币等物品,便想占为己有,将衣服及人民币藏匿在自家草堆中。吴某及派出所民警前来追索衣物及人民币,郭拒不交出。第二天下午,在民警的教育下,郭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并把钱物交还给失主。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点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就是修订后的《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数额较大”和“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本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关于“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通常以1万元作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则是指经财产所有人或者有关部门要求返还或者交出,而拒绝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从案情看,郭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鉴于郭某在民警的教育下,承认了事情的经过,并将钱物交还给了失主,可以从轻处罚。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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