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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云南思茅市原市长谢韬自毁前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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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4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云南思茅市原市长谢韬自毁前程
本报昆明1月13日电现年32岁的云南省思茅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谢韬,因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近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谢韬是云南省选拔培养的年轻干部,1994年,年仅26岁的谢韬就担任了思茅市副市长。从这一年开始,谢韬滑进职务犯罪的深渊。在担任思茅市副市长和市长期间,谢韬先后挪用思茅造纸厂的技改资金25万元为其家属谋取私利,并收受思茅天都公司、思茅龙生集团的贿赂7万元和电脑、复印机等钱物。2000年9月,思茅地区中级法院依法对谢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谢韬犯有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谢韬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的利息损失9625元,依法追缴,谢韬犯受贿罪违法所得7万元、电脑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谢韬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近日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帆官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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