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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打假风头正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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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棉花打假风头正劲
  本报记者朱剑红
  2000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3个棉花造假窝点曝光后,在全国引起很大震动。2000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吹响了打击棉花流通领域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号角。
  国家有关部门迅速部署,指导打假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2000年12月4日主持会议,研究安排了全国棉花专项打假的督查行动,并于2000年12月16日亲自率领经贸委有关同志,奔赴河南省深入棉花收购加工和纺织企业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国家质量技监局李传卿局长带队去江苏检查指导棉花打假工作,强调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开展了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棉花打假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更是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棉花打假专项活动。2000年11月26日《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后,河南省连夜派出工作组和专案组,与开封市工作组一道,直奔尉氏县大桥乡,对案件进行彻查。目前,尉氏县大桥乡棉花掺杂使假案的有关涉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受到了严肃查处。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政府都作出具体部署,并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私商棉贩进行拉网式检查。
  此次棉花专项打假活动暴露出我国棉花市场的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已严重地扰乱了正常流通秩序。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取向,逐步推进,但明确规定目前不允许私商棉贩收购、加工棉花。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放开,放开就是不管,放松了对棉花市场的监督管理,致使个体棉花收购、加工窝点星罗棋布,越来越难管,逐步演变成棉花造假集中的窝点。据河南省统计,该省参与棉花收购、加工的个体户有上千家,如尉氏县白坛镇和淮阳、太康等四县交界的四通镇,就有固定棉贩上百家。当地群众反映,家家是棉贩,街街是市场。对于此类非法棉花交易市场,一些产棉省借这次棉花打假的强大声势进行了坚决取缔,解决了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各地普遍反映,现在私商、棉贩已不敢活动。
  打假也暴露出供销社系统棉麻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薄弱,亟待改进。有的地方棉麻公司的部分离退休人员、下岗分流职工参与非法收购、加工;有的个体商贩挂靠供销社;有的棉花加工厂承包给个人,或转让、转租给其他经营单位;有的向供销社以外人员发放经营棉花的聘书;有的为私商棉贩经营棉花开具增值税发票;有的允许私商棉贩使用本企业的质量标识销售棉花。还有的供销社棉麻企业甚至自身造假售假,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湖南省澧县棉麻公司小渡口轧花厂从永丰、津市保河堤等非法棉花交易市场私商棉贩手中收购的皮棉掺有棉籽、籽棉、棉短绒等,重169.6吨。山东菏泽第三棉花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将不孕籽回收棉、滑石粉掺入棉花中,现场发现用这种方法生产出的棉花3326包,计265吨,涉案金额达249.4万元。
  此外,有些棉麻公司套取棉花收购资金,助长了棉花掺杂使假。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棉麻公司淋山河棉麻采购站套购枣阳市棉麻公司皮棉案便充分地反映出这一问题。淋山河棉麻采购站副站长邵某、职工王某挪用收购资金到外地采购加工成包皮棉,冒充为自己收购加工的棉花,意在套取加工环节费用后再转手倒卖获利,结果被枣阳市棉麻公司的同行欺骗,套购回一批掺有75%的低级漂白棉的劣质棉花,使其蒙受了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这种挪用棉花收购资金购销经营棉花的情况比较普遍。各地检查还发现,一些供销社棉麻企业存在收购私商棉贩加工散皮棉或成包皮棉,冒顶本企业收购棉花数量,并刷自己的质量标识销售的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从全国打假办获悉,截至2000年12月,全国9个棉花主产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75万人次,查处棉花质量违法案件和违法经营案件3372个,查处涉案棉花2.85万吨,涉案金额近3亿元,端掉非法交易市场和造假窝点635个,没收、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4875台,拆除、销毁造假设备679台(套)。目前已经立案348件,其中大案要案79起,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18名。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打假办认为,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开局很好,但人们要对棉花打假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
  各地在查处棉花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过程中,突出地感到现有的刑事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制售掺杂使假棉花犯罪分子。在一些个案中还发现,加工掺假棉花数额巨大、暂未销售的,就无法对其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进行刑事处罚。山东菏泽第一棉花加工厂,利用回风管道将不孕籽回收棉直接掺入皮棉中,用这种加工方法共生产出成包皮棉4751件堆放在仓库内,计357吨,货值近322.2万元;山东菏泽第三棉花加工厂也是用同样的方式将不孕籽回收棉直接掺入皮棉中,并在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滑石粉,在厂内就检查出3326件采用这种掺假方式加工的皮棉,计265吨,货值达249.4万元。上述两起棉花掺假案,事实清楚,但因加工的假棉还未销售,不构成“销售金额”,虽涉案金额巨大,仍无法追究生产伪劣商品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制售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存在衔接问题,尤其对“销售金额”的界定尚不明确。在这次棉花打假专项行动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各地还反映出纤维的质量监督活动仍处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状态。
  要从根本上整治棉花掺杂使假问题,除要加快立法,依法实施监管外,还必须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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