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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日民间友好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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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7
第4版(要闻)
专栏:

  新世纪中日民间友好宣言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新世纪中日民间友好宣言》今天在北京发表。宣言全文如下:
新世纪伊始,我们中日两国友好团体的代表汇聚北京,共同商议推动二十一世纪中日友好交流与合作问题。为此,我们中日两国的友好团体共同发表如下宣言:
一、双方一致认为,中日两国的友好团体和各界人士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发展中日关系作出了巨大努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世纪,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友好传统,继续积极发挥民间作用,进一步推动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人员往来以及地方政府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人民应把中日友好广泛地推向新的阶段。
  二、我们要发扬中日友好精神,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宣言》,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中日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三、中日两国一衣带水,有着两千多年的友好交流历史。但也经历了不幸的时期,我们要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正确对待那段历史,从中汲取有益教训,致力于中日友好。
  四、中日经济合作是新世纪中日友好合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努力推动中日两国的互利合作。在亚洲趋于和平与发展的新形势下,中日两国经济界应进一步加强联系,为促进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而努力。
  五、中日友好归根到底是两国人民的友好,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十分重要。二十一世纪的中日友好寄希望于两国人民的进一步合作,更寄希望于两国青年。我们呼吁,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两国青少年之间的交流,举办更多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加紧培养中日友好事业接班人,使中日友好大业世代相传。
  中国日本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
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
社团法人日本中国友好协会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
日本中国文化交流协会
日中友好议员联盟
财团法人日中经济协会
社团法人日中协会
财团法人日中友好会馆
2001年1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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