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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大众健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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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7
第12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大众健康
本报评论员
  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最近,中央领导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抓出实效。
  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关键在于提高认识。应该看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广大职工看病就医的一些基本问题。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这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企事业单位不堪重负、医疗经费紧缺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以药养医”普遍存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弊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靠改革注入活力。这项改革,关系能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医改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相互配套、同步推进的原则。实践证明,这三项改革互为因果,不可或缺。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合理筹集医疗保险资金的基础上,建立起医疗费用的制约机制和分担机制,使广大职工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同时解决他们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要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破垄断,鼓励医药卫生领域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调整、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社会和群众的过重负担。要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建立起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体系,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医改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转变职能,积极进取,有所作为。卫生部门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不当医院的“总院长”,实行全行业管理;认真管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和面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药品监管部门要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一律脱钩,不当医药公司的“总经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依法严格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控制新增生产能力,严格监管药品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管。物价部门要对药品价格实行有效的调控,引入市场机制,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在充分认识改革复杂性、艰巨性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推进改革的有利条件也很多。目前,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已经明确,有关的政策性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先行地区已摸索出一套基本符合实际的改革做法和经验,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信心,大胆探索,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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