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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的前提是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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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公正执法的前提是公开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
  执法活动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公正,而人民群众只有了解执法活动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几年来,我们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寻求外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把检察工作的过程展示在人民群众的面前,置于人民群众的视线之中。我们采用印制手册、制作光盘、举办展览、设立宣传栏、开设网上频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职权管辖、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工作制度,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各项检察工作阶段性成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扩大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施压力,不留退路,让公开收到实效,让监督发挥作用。1998年8月,我们制定并实行向犯罪嫌疑人、证人告知权利与义务的两个“须知”的制度,由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填写“须知”回执直接反映检察人员的执法情况,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保证了检察人员文明办案和依法办案。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从何体现呢?我认为首先要服务好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的群众。为此,我们去年提出了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三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即“百分之百地接待,百分之百地受理,百分之百地答复”,做到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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