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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后盾”要很好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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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前锋”“后盾”要很好配合
  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副会长郭道晖
  列宁说:“舆论监督必须同司法监督相结合,以司法监督为后盾,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效果。报刊是司法诉讼的重要来源。”
  列宁这段话提出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司法监督是舆论监督的后盾;一是报刊是司法诉讼的重要来源。
  大家知道,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是人民的耳目与喉舌。他们以其敏锐的触角,无所不至地深入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反映人民的疾苦,揭露社会的丑闻,鞭挞官僚的腐败,是站在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最前线的尖兵,他们为民前锋,起到了政府和司法机关无以替代的巨大作用。
  舆论监督是有别于国家权力的,它是一种“社会权力”或“公民权利”。它虽然有很大的道义的威力,如果得不到国家权力,特别是司法权力的支持,在强大的地方或部门党政权力的干扰下,也可能半途而废。
  司法机关与舆论媒体良性合作,是“前锋”与“后盾”的配合;从法理学的视角上看,可以说是国家“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的互补互动,是可取的。但我认为,千万不要以其大张旗鼓的一时的轰动效应为满足。司法机关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经常的,日常的。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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