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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长违规行政集体资产顷刻变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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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8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工商局长违规行政集体资产顷刻变私
本报记者王莹
一个公司的名称被非法更改了,集体资产变成了个人资产。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当地的工商局长违规操作起了主要作用。
  贵阳市化工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过10余年艰苦创业,已发展成为贵阳市南明区重点企业,纳税大户。1995年,为了响应贵州省委、省政府鼓励到外地投资的号召,经省建设厅批准,该公司投资50余万元在黔南州都匀市成立了分公司,参与都匀市的房地产开发。1997年,公司任命员工赵幼明为都匀分公司经理。
  1998年,都匀分公司成功地开发了黔南州物资局商住楼工程,前景看好。然而就在当年年底,在总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匀分公司经理赵幼明到都匀市工商局申请把公司名称由贵阳市化工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匀分公司变更为贵阳化工建设房地产开发都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制。在未通过总公司同意和省建设厅批准,未经具体经办人办理的情况下,时任黔南州工商局副局长兼都匀市工商局局长的王志胜竟然签字同意办理变更手续。于是,赵幼明成为都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贵阳市化工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匀分公司的财产顷刻间化为私产。
  都匀市工商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企业法人登记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中企业法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要经原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那么,违规行为是怎么发生的呢?记者专程采访了都匀市工商局局长王志胜。
  王志胜面对记者的提问,却作出了这样的断言:“你们所了解的情况是不属实的”,并指着记者出示的都匀市工商局对赵幼明申请公司变更名称的审批表格复印件说:“这个材料是假的。”理由是表格上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所必填的“受理审查人员意见”一栏是空白。记者要求王志胜提供他认为真的原件,他却说:“这个不能给你们看。”
  对接下来的采访,王志胜也不予配合,不管记者提出什么问题,他都说:“明天请你跟我的律师谈。”记者说要听一下他作为一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什么在没有总公司签字的情况下,就同意分公司私自进行更名改制,他竟蛮横地说:“我不需要你给我上课!”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几经辗转,记者在贵阳市公安局看到了加盖着都匀市工商局公章的这份审批表格的复印件,与记者原先获得的复印件并无二致,“受理审查人员意见”一栏也是空白。由于赵幼明此举已经涉嫌构成挪用资金诈骗,被贵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表格经复印后作为相应物证存放于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赵幼明批准逮捕。
  贵州省工商局法制处的同志说,公司更改名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二是必须有具体承办人。以更改公司名称和经济性质的手段达到侵占公有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此事之所以会发生,与都匀市工商局的违规操作不无关系。贵阳市化工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孙鲁华表示,自己满怀热情到都匀投资设立分公司,本想好好干一番事业,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编者的话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要求有一个依法办事、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行政就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一些部门的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如果像都匀市工商局长这样滥用权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投资者一腔热忱换来的却是两手空空,谁还敢来投资?希望都匀市工商局认真总结教训,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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