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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拐卖妇女儿童案判决结果8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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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9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三起拐卖妇女儿童案判决结果8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重庆市、福建省和江苏省高级法院分别对三起拐卖妇女儿童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三案的8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江小方在重庆市劳务市场以帮助找工作、治病、介绍朋友等为名先后将13名女青年骗出,由唐细平在四川省渠县、营山县农村找男方收买,从中获赃款共人民币24000元。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江小方、唐细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二犯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其死刑。
  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缪步黄、吴通住等人先后与贵州的人贩子互相勾结或交叉结伙,拐卖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儿童,共作案83起,拐卖或收买妇女154名、儿童2名,从中得赃款人民币839387元。福建省宁德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缪步黄、吴通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缪步黄、吴通住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缪步黄、吴通住死刑。
  1992年3月至1998年5月,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等人相互勾结,合伙或单独在贵州、云南、江苏等地进行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共作案103起,拐卖妇女142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一审宣判后,郑明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郑明月、郑明亮、刘久伟、韩成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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