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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必须有“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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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18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为“官”必须有“德”
  夏长勇
  法治与德治,从本质上讲,都是治国的策略与方法。
  “以德治国”,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治国者须有德;治国必用德。“有德”,讲的是治国者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用德”,讲的是治国的手段,所谓德化为本,通过提高人民群众整体道德水平,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为“官”有德,是党的宗旨得以实现的前提。党员领导干部最重要的“德”,是政治信念。党员领导干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原则,才能做到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永葆党的先进性。
  为“官”有德,也是公众道德示范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群众中产生的优秀者,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道德水平,自然地成为群众的楷模和标杆。党员领导干部道德高尚,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如夏日之荫,冬日之炉,不求亲人而人自亲之”;相反,他们贪污受贿,包“二奶”,养情人,在群众眼中就丑陋无比,一钱不值。更重要的是,所谓上行而下效,个别领导干部德之不佳,还会使少部分群众产生失望情绪,对自身道德要求下降。这种“官德毁而民德降”的苗头是十分可怕的。
  加强党政干部伦理道德建设,是德治得以实现的关键,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高度来认识修德的特殊重要性。
  修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依赖组织的教育,同志的帮助,舆论的监督,但最终还是靠自身的努力。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加强学习入手,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反躬自省,通过一点一滴的改进,把自己修炼成有远大理想的、道德高尚的、纯粹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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