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严惩制假售假庇假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案件判决结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2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严惩制假售假庇假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案件判决结果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山东济南、江西赣州、福建漳州3市法院今天分别对销售伪劣种子、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销售、受贿纵容包庇制假犯罪等4案作出判决,10名犯罪分子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山东省泰安市郊区大汶口镇农民李平云,于1998年11月将自己培育但没有经过国家认证推广的6万公斤玉米种子,假冒“鲁单50”号玉米种子销售给山东农科种子研究开发中心,获利31万余元。当地和江苏等地农民购买种植后,造成玉米大面积减产,造成经济损失314.5万余元。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平云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李平云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平云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深安贸易部经理林烈群,自1995年6月本公司成立后,先后从香港购进大量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工业用猪油,并与本公司职员林少坤隐瞒真相,批发给江西省的定南、龙南、会昌等县的食用猪油经销商,从中非法牟利。1998年12月1日,林烈群将从香港购进的工业用猪油(其中部分被有机锡污染),当作食用猪油批发给江西省定南县和龙南县的何华平、黄华香、吴赣池、罗伟华、黄俊海等人销售,部分群众购买误食后,造成1002人中毒,其中60人重度中毒,3人中毒死亡,942人轻度中毒和334人出现中毒不良反应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林烈群畏罪潜逃,后于1999年3月25日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销售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林烈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销售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林少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何华平、黄华香、吴赣池、罗伟华、黄俊海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并处5万至3000元的罚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17万余元,其中由林烈群赔偿300万元,林少坤等人分别赔偿4万至2.5万元。
  福建省漳州市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许瑞章,于1995年至1998年担任诏安县副县长兼打假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纵容包庇当地制售假烟等犯罪活动,并利用职权多次给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的领导打电话,要求对被查获的制假售假人员给以关照,从中收受制假分子贿赂财物计10.9万余元。诏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打假领导小组组长吴根源,纵容当地制假活动。1998年4月,吴根源在主持召开县打假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了漳州市委批转的反映该县官陂镇制假非法组织“大公家”向有关部门领导行贿等内容的群众来信。其明知制假非法组织存在,却不认真组织查处,并收受制假非法组织成员陈瑞涛贿赂款8万元,致使当地制售假烟活动泛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许瑞章、吴根源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