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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酱油要看“出身” 酱油新标准今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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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20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购买酱油要看“出身”
 酱油新标准今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新华社记者齐中熙
  从今年9月1日起,酱油的国家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新标准包括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和配制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两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长期以来,酱油只有行业推荐性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特别是没有明确区分“酿造”与“配制”的标准。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也给有关部门管理带来困难,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此次酱油新标准的出台,就是有关部门为了从根本上规范调味行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据了解,新标准对产品名称要求注明是“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明确规定“配制酱油”不能标注成“酿造酱油”,并要求标注氨基酸态氮含量。此外,新标准在技术指标中还增加了对主要原辅料的要求,其中强制性规定了配制酱油中应含有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而且强制性规定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酸废液,以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酱油时要首先看其“出身”。
  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检验证明,合格的酿造酱油中不存在致癌物氯丙醇,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在配制酱油生产过程中,当用盐酸水解植物蛋白产生氨基酸时,会生成氯丙醇。
  长期以来,很多厂家不愿在配制酱油上标注,而是以生抽、老抽、饺子酱油、海鲜酱油等名称冒充酿造酱油。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对配制酱油氯丙醇含量作了严格的限制,酱油在出厂后必须经过质检部门的严格检验,符合规定的才能投放市场,消费者也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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