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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1年第一次全会上强调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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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21
第4版(要闻)
专栏:

  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1年第一次全会上强调
  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记者毛磊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2001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对200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春节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作了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
  罗干首先回顾了去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他说,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积极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切实加强基层安全创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罗干强调,今年工作的关键是要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一是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做到齐抓共管;二是要强化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真正做到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各地要加大基层创安的力度,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在城市要通过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和居委会建设,抓好居民区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农村,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建设,搞好村委会及治保会、调解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要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如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国有大中型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查禁黄赌毒等等。要把这些基础工作作为综合治理措施常抓不懈。要强化责任制,健全激励制约机制,使综合治理变成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罗干指出,“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沦为境外敌对势力驱使的政治工具,成为对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股破坏力量,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关键是要发动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的部门多,基层组织网络比较健全,在组织社会力量、发动人民群众、运用各种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要深入开展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和“法轮功”邪教本质的活动,切实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基层的综治机构要把发现和掌握“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动向作为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重要内容,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决不允许“法轮功”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串联、聚集闹事。
  在谈到春节期间治安问题时,罗干说,各地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排查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严打”斗争、重点整治行动,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执法力度等方面,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曹志、肖扬、韩杼滨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了今天的会议。中央综治办汇报了去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要点。中纪委、文化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团中央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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