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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农业合作社牲口私有夥用的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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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04
第2版()
专栏:

邢台县农业合作社牲口私有夥用的办法
中共邢台县委书记 张玉美
河北省邢台县在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期,县委对“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理解得不深刻,过早地、过多地盲目提倡扩大农业合作社的公共财产。一九五三年初,全县一百一十六个社,曾有七十一个社把社员的牲口全部折价归社夥有夥用。当时这些社经济力量还很薄弱,又缺乏集体饲养的经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程度也还不高;因此,曾经连续不断地发生问题。平原地区的牲口没有合群放牧的习惯,牲口合槽以后,常常是驴蹦、马咬、牛牴头。更加普遍的问题是牲口集中后缺草短料,饲养不善,大部牲口喂得削瘦、生癣、脱皮落毛,有些社的工作人员还得整天忙着派草凑料。有的社凑不起来草料,就卖了一些牲口买草料养活另一些牲口。贫农中农对这种情形都意见纷纷。中农嫌牲口评价不公、价款归还年限太长,他们反映:积累了多年,买下个牲口,入了社算一脚蹬了!贫农嫌负债太重,他们说:土地改革后才还完账,入了社又闹了一屁股账。
一九五三年春,上级党委提出纠正盲目冒进偏向;县委认真贯彻了自愿互利政策,妥善地处理了牲口问题。经过逐社整顿,把五十六个社的牲口又退归牲口原主,改为私有夥用;另十五个社有条件夥喂一部分牲口,经全体社员同意,采取了“宜留者留、宜退者退”的收缩办法。这样做了以后,社的开支减少了,社员的情绪稳定了。
现在,全县的八百一十三个社中,只有十八个基础较好的老社的一部分牲口是夥有夥喂夥用的;另外一百四十八个社采取私有私喂长期租用的办法,六百四十七个社采取私有私喂临时租用的办法。
部分牲口折价归社夥有夥喂夥用、部分牲口仍归私有的办法,是少数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力量和集体喂养条件,社员觉悟程度较高的老社采用的。折价归社的牲口数目,根据全社的土地多少、农业副业生产的需要和经济条件的可能,经过计算以后确定。如东川口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六十四头牲口,一九五三年社内只留了十四头,其他仍归私有;社内根据经济条件的好转和社员觉悟程度的提高,逐步增添公有牲口,至今已增加到十九头。在各个农忙紧张季节,社内牲口不够使用时,就以合理报酬,临时租用社员私有的牲口。租用是采取“包”的方式。如在春季规定两个牲口一天耕二亩半地,每头牲口每天付玉米七斤;夏季每头牲口每天耕地三亩,各付玉米十斤。一般是记下账来,到秋收以后把玉米折价,由社按价给牲口草料或粮食。
有些社采取牲口私有、忙时夥喂租用的办法。如尹贾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全是旱地,需用牲口较少;同时,群众有从事运输的习惯。为了照顾社和社员的共同利益,社内规定从夏历三月到十月由社夥喂租用。在这期间,草料完全由社负责;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社内统一组织劳动力和畜力参加运输。这样做,两个人可以赶五、六头牲口,开支小,得利大;所得的款,除购买草料外,用以归还租价,不足部分在社的总收入中开支。农闲季节,牲口仍归各户私喂私用,社需要时可临时租用。因为这时正当运输旺月,社员自己经营运输,收入全归各人自得,他们很满意。
私有私喂、由社租用,有四种具体办法:一、夏秋长期租用,春冬临时租用。如前炉子农业生产合作社,水地多,拉水车浇地又需用畜力多,规定在夏秋两季把牲口分为上、中、下三等,根据牲口的好坏、农活的轻重,评出合理代价。春冬两季采取临时租用办法,按做活多少付给代价。二、常年租用。办法是根据全社全年需要用牲口做的工作的数量、牲口的消耗数量(草料等,除去粪肥折价)和牲口的好坏,民主评议规定每个牲口常年的租价标准。使用牲口时,按分计工,出工多的得工资多。三、私有私喂,按畜包用。社内先把全年需用牲口的农活计算好,然后再按各户牲口的具体情况,分别评议社内用各户牲口的工数,固定下来。规定用好牲口全年内至少做七十五个工,用一般牲口至少做五十个工,用次牲口至少做三十个工。有牲口户经过算账,知道是有利可图的。如养一个大牲口全年可积肥三百担,可得三百斤米,牲口租米七百五十斤,折成款共计可收入一百一十五元;除牲口消耗外,一年还可净得五十元左右。养一个小牲口,一年积肥连同畜租全年可得八十三元;除消耗以外,还剩余二十多元。采用这个办法,不仅使畜主有一定收入,又便于他们自己使用牲口,有效地解除了农民入社后不愿自喂牲口的思想顾虑。四、临时租用。这种办法在土地少、牲口多,需用畜力时间较少的地区采用的较多。如山区的石槽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人平均只有八分地,地块也很小,大都不能用犁耕,喂养牲口主要是为了繁殖,作为多种经营的一种内容。因此,这个社规定在农忙时临时租用牲口,按件计算代价。
采取私有租用的办法时,必须注意解决社员自用同社内使用之间的矛盾,解决对夥用牲口不爱惜和有牲口户缺乏草料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古驼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有牲口的社员订了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一、在牲口的使用上先社后己,保证不误社内使用;二、养牲口户保证把牲口喂饱饮足,社内用牲口必须在前一晌通知;三、社内用牲口时按时上地按时下工,保证不把牲口使坏;四、因公以致牲口残伤病死的,社内负责赔偿。为了解决有牲口户缺草料的问题,一般的社采用了以下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在分配粮草时给以照顾。如东川口、金察院等社,把饲草分给有牲口户,把柴禾分给没牲口户,把能做饲料的豆子、高粱等也尽量分给有牲口户。第二种办法是在社内组织社员之间互相调剂。如北大郭村社员赵顺成等六户因缺草要求卖掉牲口,社内动员没有牲口的社员赵宪等,把谷草卖给了赵顺成等有牲口户;当时给不起钱的,允许他们搞运输赚了钱归还。第三种办法是允许有牲口户留一些牧草地。尹郭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按牲口大小,可自留牧草地一亩或半亩。
采取了以上一些办法后,有牲口户都很满意,他们反映:“要像这样办,比咱自己种地喂牲口还保险哩!”大石头庄张万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订立合同以后,不但没人卖牲口了,并且有四户社员又买了两头牛。
根据几年来的实际经验,实行牲口私有夥用的办法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社内开支少,社员收入多。东川口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二年牲口全部归社,一年开支四千元;一九五三年牲口大部改为私有以后,全年牲口开支只有一千三百元。南王段农业生产合作社牲口改为私有后,仅节省牲口开支部分就使每户多收入了一百斤粮食。
二、节省饲料,喂养周到,牲口不掉膘。胡家楼农业生产合作社牲口夥有夥喂时,一头骡子一年喂料两石;转为私有私喂以后,只用四、五斗料就够了。(因为养牲口户可以把平时磨面剩余的粮食渣子以及一些剩饭汤做饲料)。各户对自己的牲口也特别爱护,喂得很周到。
三、社内骨干在经营管理上减少了很多麻烦和负担。
四、社员使用方便,而且有利可图,可以提高购买、喂养和繁殖牲口的积极性。杜树村农民王万藻有种驴一头,在牲口归社以后,就没有人牵牲口来配种了;改为私有以后,他的种驴每集可配种七、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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