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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汇局决定 出口收汇系统今起正式运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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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海关总署、外汇局决定
 出口收汇系统今起正式运行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决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运行。
  据悉,从8月1日起,各地外汇局将一律发放带条形码的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过系统将核销单电子底账上网登记。出口单位一律凭新版核销单出口报关,并应在2001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的旧版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回外汇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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