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遏制重特大涉爆涉枪事故案件发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1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遏制重特大涉爆涉枪事故案件发生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裴智勇报道:公安部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经验,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实现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
  湖南、湖北、四川、吉林四省公安厅分别介绍了经验。公安部副部长罗锋指出,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认真吸取陕西横山县马坊村“7·16”爆炸事件的深刻教训,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严查、严防、严打、严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罗锋充分肯定了3月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罗锋强调,要在前一阶段检查、收缴、整治的基础上,对所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过筛式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涉枪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思想,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凡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定罪标准的涉爆涉枪案件,都要一律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经收集的基础上,要坚决移送起诉,绝不能降格处理。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强调,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枪支、爆炸物品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解决涉爆涉枪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把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下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